红安建立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奖励机制

http://www.xishui.net 2008年05月21日17:20 黄冈日报

  近日,为切实解决退休村干部生活问题,红安县制订了 《红安县奖励优秀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该县对拟办理养老保险的条件做出了三条硬性规定:一是村干部年限必须达到10年以上且连续任村主职时间6年以上;二是村级经济持续发展,近三年无新增债务,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三是所在村近三年来受到县乡以上表彰且无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行为。
  该县奖励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实行商业性投保,坚持低水平、积累式和以支定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乡有预算,设立村主职养老保险专户,按照县财政负担30%、乡镇负担40%、村级负担20%、个人负担10%的分配办法一次性落实到位。目前全县已为首批52名村主职干部办理了养老保险。对已经办理了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投保合同在投保人未满60岁前由各乡镇组织办公室统一保存,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参保的村主职干部因提拔、工作单位变换,养老保险关系随人一起转移;二是参保干部在以后工作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本人应交纳一定金额存入乡镇养老保险财政专户,作为奖励其他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基金;三是参保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将被取消奖励养老保险资格。(柳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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