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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原人大副主任秦海棠受贿8.5万获刑三年http://www.xishui.net 2005年10月27日03:45 楚天都市报
现年54岁的秦海棠,1996年至2002年任团风县教委主任,2003年至2004年6月被捕前任团风县人大副主任。法院经审理查明,时任团风县教委主任的秦海棠,1996年收受团风县建筑商陈某、卢某现金10000元,将该县教育系统造价200万元的办公楼工程交其承建;1997年8月至2001年8月,其先后四次收受黄冈市人寿保险公司夏某、李某现金11000元,由该公司承接学生保险业务;1999年至2003年间,其以帮他人安排、调动工作、落实职级待遇、提拔干部和解决学校职工编制、民师转正等为由,先后收受该县教育系统相关人员现金64000元。 今年2月25日,罗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秦海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34笔共计金额8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案发前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退清全部赃款,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 秦海棠不服上诉至黄冈中院,黄冈中院刑二庭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前述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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