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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爆破一死一重伤 浠水两“炮手”被判刑http://www.xishui.net 2005年10月16日18:48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胡秋子 通讯员何国顺 李振东)昨日,记者获悉,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提起公诉的李某、方某,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5年4月21日,方荣传以安徽省庐江县五联建井公司工程队的名义,与浠水县金桥月山生态开发公司签订了在月山生态园打井的合同。之后,方荣传便聘请了浠水县清泉镇城北爆破队的李某负责打井过程中的爆破。 2005年5月10日上午,李某违规将爆破物品交由方某,任其自行爆破。方亦擅自安排无爆破作业证的李甲(化名)、李乙(化名)等人进行爆破。当天下午5时许,方某又安排李甲、李乙下井掏哑炮,哑炮爆炸,致使李甲炸伤后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李乙被炸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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