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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试行办法http://www.xishui.net 2004年07月02日17:56 药监局
附件: 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 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监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推进我县药品市场诚信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行退付的含义 先行退付是消费者个人在我县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购买药品,认为有质量问题而投诉,被我局认定为假劣药品,在立案查处之前由我局负责退付消费者购药款的一种便民措施。 二、先行退付的假劣药品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予以先行退付: 1、国家公布的假劣药品; 2、已注销批准文号的药品; 3、假冒其他厂家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 4、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 5、无生产批号、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外观检查明显变质的药品; 三、先行退付的条件 消费者购买的药品经投诉认定有质量问题,举报投诉并要求先行退付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所购药品的票据及其复印件,票据上应写明药品名称、数量、金额、生产批号,并盖有销药单位的印章。 2、提供无污损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3、提供销药单位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4、消费者在购买药品的一周内向我局举报投诉,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先行退付的办理程序 1、投诉者应按先行退付条件,到我局办理登记手续。 2、经我局认定为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假劣药品,自举报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领取先行退付的购药款。 3、退付审批手续由投诉管理工作人员承办、分管领导审批、财务股支付。 五、先行退付的试行时间 本规定自7月1日开始试行。 六、先行退付的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浠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丽文大道57号) 联 系 人:艾革成 联系电话:4232136 七、设立办理监督电话 凡我局工作人员不按本规定办理,或办理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的,请广大消费者拨打监督电话:4223123。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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