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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人民的公开信http://www.xishui.net 2004年07月02日17:46 药监局
尊敬的全县人民:
今年,我局被县委、县政府列为行风评议对象,这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履行食品药品的监管职能,必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今年初在原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的新机构,其职能是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但不代替农业、工商、卫生、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的具体监管职能。食品药品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抓好行风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人民群众的一件大事。我们将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开门接纳服务对象意见;走访相关企业,深入基层听取批评;向各界征求意见;开辟评议热线;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等举措,动员全社会评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评议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为了更好地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以及行风评议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行风建设,努力把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建设成为诚实守信、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服务优良的文明机关,把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行政执法队伍,更好地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我们专发此信,诚恳征询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我们郑重承诺:在我们的工作中,凡存在违法行使职权、以权代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办事推诿、效率不高、态度生硬;扰民伤民、与民争利、伤害群众以及其他不正之风的问题,一经反映查实,我们将认真对待,坚决查处和整改,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对有利于食品药品监管和建议和改进意见,我们将结合监管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改进,用行动和实绩取信于民。 我们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对违规违纪行为积极进行举报。我们一定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食品药品安全连着你和我,建设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需要您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浠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风评议热线电话:0713-4232136 投诉信箱:xsda@hgda.gov.cn 地址:清泉镇学堂路57号 浠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年6月30日 附件: 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 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监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推进我县药品市场诚信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行退付的含义 先行退付是消费者个人在我县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购买药品,认为有质量问题而投诉,被我局认定为假劣药品,在立案查处之前由我局负责退付消费者购药款的一种便民措施。 二、先行退付的假劣药品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予以先行退付: 1、国家公布的假劣药品; 2、已注销批准文号的药品; 3、假冒其他厂家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 4、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 5、无生产批号、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外观检查明显变质的药品; 三、先行退付的条件 消费者购买的药品经投诉认定有质量问题,举报投诉并要求先行退付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所购药品的票据及其复印件,票据上应写明药品名称、数量、金额、生产批号,并盖有销药单位的印章。 2、提供无污损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3、提供销药单位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4、消费者在购买药品的一周内向我局举报投诉,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先行退付的办理程序 1、投诉者应按先行退付条件,到我局办理登记手续。 2、经我局认定为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假劣药品,自举报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领取先行退付的购药款。 3、退付审批手续由投诉管理工作人员承办、分管领导审批、财务股支付。 五、先行退付的试行时间 本规定自7月1日开始试行。 六、先行退付的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浠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丽文大道57号) 联 系 人:艾革成 联系电话:4232136 七、设立办理监督电话 凡我局工作人员不按本规定办理,或办理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的,请广大消费者拨打监督电话:4223123。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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